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航业是重要的战略产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行业管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提升运输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民用航空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启了民航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我国民航事业各方面发展成就有目共睹
民用航空法颁布于1995年,作为全面规范我国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见证了民航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30多年来,以民用航空法为统领,12部行政法规、105部民航规章组成的民航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新型民航管理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
民用航空法有力促进了民航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民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升级,引领我国民航事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成就。30多年来,我国民航安全基础不断夯实,安全管控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适航审定和维修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综合保障能力位居世界前列。
从运输总量看,民航全年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货邮运输量三大主要运输指标分别从1995年的71亿吨公里、5117万人次、101万吨跃升至1640.8亿吨公里、7.7亿人次、1017.2万吨。航班正常率超过90%,全国机场基本全面实现国内航班无纸化出行。
从覆盖能力看,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以上的地级行政单元和人口。民航业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民航机队中国产民机比例持续增长。
从开放水平看,截至目前,我国与13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与83个国家保持定期客货运通航。我国持续深入参与国际民航治理体系,连续8次当选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在加强全球民航安全、强化航空安保等方面提出中国方案,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修订民用航空法是推动行业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30年斗转星移,民航业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全面修订完善现行民用航空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系统、全面、准确地转化为法律条文,在法律层面确立其指导地位,为新时代民航事业指出正确方向,对实现民航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修订民用航空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民航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民航业部分领域安全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技术带来一系列安全挑战,影响航空运输安全,亟须对民用航空法进行系统修订,从法律层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筑牢行业安全发展底线,形成高标准、全覆盖、现代化的民航安全治理体系,有力服务国家安全大局。
修订民用航空法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航空市场结构日益多元,运行环境更加复杂,旅客需求呈现追求品质化、个性化特征,民航业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从完善行业治理、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产业发展等多个维度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航空出行需要。
上一篇:在五个“新”中读懂中国经济
下一篇:吉林省统战部长会议在长春召开